高邮市总工会出台《关于加强重点权力监督制约的实施办法》

14.07.2016  00:38

      本网讯   日前,高邮市总工会制定出台《关于加强重点权力监督制约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市总工会机关重点权力监督制约,明确了六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1 .明确了总体要求。 该《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市总机关要按照“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总体要求,强化人事、财务、工程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等重点权力事项的监督制约,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2. 明确了用权原则。 该《实施办法》明确要求,用权要重点把握四个原则:一是实行权责一致原则;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三是实行末位表态制度;四是坚持“三不决策”原则。

3. 明确了权限设定。 该《实施办法》明确要求,主要领导要做到四个不直接:一是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二是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三是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项目;四是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政专项资金。

4. 明确了职责分工。 该《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市总机关重点权力分别由三位副主席直接分管,主要分管人事工作、工人文化宫工程项目建设;分管劳模“三金”专项资金使用、机关工程项目建设;分管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使用。

5. 明确了监督检查。 该《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市总机关重点权力要接受监督检查。一是推进公开透明用权;二是接受质询评议;三是接受审计监督;四是接受纪检监督。

6. 明确了责任追究。 该《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对市总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在行使职权中违规违纪的,分别针对不同的情形,接受市委、市纪委综合运用“四种形态”的问责追究。 通讯员 戴顺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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