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出台加强耕地保护提高耕地质量指导意见

18.10.2016  11:35

一是强化保护责任意识。明确各镇(区、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国土、农业部门负责人是耕地保护的主管责任人,发改、监察、财政、住建、规划、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负责人是耕地保护的共同责任人。二是从严控制耕地占用。严格执行土地规划,从严加强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预审,对基本农田实行严格管理、永久保护。三是提升耕地质量。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库建设、“四个百万亩”、耕作层剥离、“轮耕休作”、临时用地监管等主要工作为抓手,严格耕地保护。四是重视土壤环境质量。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污染地块修复,强化对辖区内土壤污染预防的监管与保护。五是严格落实追究问责。加大违法查处力度,加强领导干部土地资源资产的离任审计,逐步构建全方位、多渠道、多关口、网络化的耕地保护监管体系。(王立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