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财政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公有房屋出租管理

22.03.2016  10:14

   日前,淮安市出台了《淮安市市属国有企业公有房屋出租管理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淮安财政将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公有房屋出租管理。 

  (一)市属一级企业负责本企业及所属子企业公有房屋出租行为的监督管理,应加大集团范围内企业公有房屋出租管理力度,结合实际制订和完善相关考核指标,强化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有效提高公有房屋出租率和租金收缴率。 

  (二)严禁私自出租国有企业的公有房屋;严禁租金不入账、坐支公有房屋出租收入、私设“小金库”、用租金收入滥发奖金福利;严禁用实物、招待费、工程款等方式冲抵租金收入。 

  (三)对在公有房屋出租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定价不合理、合同不完善,以及擅自超期限出租、转租和减免租金等问题,全面清查整改,严格考核和问责。 

  (四)市属国有企业及所属子企业公有房屋出租行为列入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造成实际损失的,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存在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