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27.05.2015  18:11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两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精神,5月20日,中共连云港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对全市档案工作提出要求。一是推进档案法治建设,完善档案工作管理机制。全市上下要坚持并不断完善组织领导、档案部门归口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强化依法治档行政职能,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完善覆盖社会各个领域档案、各个阶层的有连云港特色的“大档案”工作格局。二是围绕建立“三个体系”,增强档案部门服务能力。加强档案资源、档案利用和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全方位增强档案的服务功能。三是紧抓重点项目落实,推动全市档案工作均衡发展。着力推进档案馆室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施电子文件全程一体化管理,建立覆盖全社会的数字档案资源管理与共享网络体系;加大档案开放力度,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积极构建百姓走进档案、档案走向社会新格局;加强档案基础业务工作,夯实基础,全面推进。四是加大支持力度,着力保障新形势下档案工作健康发展。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推动档案事业发展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强化档案事业发展经费保障,保证专款专用;优化档案队伍建设,切实把档案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交流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干部队伍的整体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