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

18.11.2014  18:55

  学习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系列评论⑧

  本报评论员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学习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就是要按照中央《决定》和省委《意见》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不断开创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新局面。

  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要体现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上。各级党委要履行对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工作的领导责任,既坚持党总览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全部实践之中;又要改进党的领导,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各级政法委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

  依规管党治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对依法治国具有引领、带动和保证作用。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章等党内法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按照党章等党内法规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要加强地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约束力和执行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法治江苏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必须带头依法办事、认认真真讲法治、老老实实抓法治,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江苏最根本的保证。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决定》和省委《意见》,按照中央提出的“三统一”、“四善于”要求,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省全过程和各方面。要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具体意见和实施方案,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全省各级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践,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建设法治江苏、谱写好中国梦的江苏篇章而努力奋斗。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