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检察院加强受案审查,不予受理一起复核案件

19.04.2016  19:25

  扬州市院案管处积极落实省院工作要求,不断提升监管意识,加强受案审查,严把案件入口关,于近日不予受理一起提请复核案件。

3月25日,宝应县公安局通过当地检察院告知扬州市院案管处,次日即办案期限的最后一天,将移送顾某涉嫌盗窃、非法拘禁案,请求对不捕决定进行复核。尽管是双休日,案管处还是派员到受案大厅办理。宝应县公安局办案人员将提请复核案案件材料提交后,受案人员经仔细审查材料发现,公安机关提请复核的理由与提捕的理由不一致:提请复核的理由是顾某被取保后擅自外出,拒绝到案,情节严重,取保期间又实施非法拘禁犯罪;而提捕时的理由是有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受案人员当场向公安办案人员指出提捕理由与要求复核的理由不一致,不符合受案条件,因此决定对本案不予受理,并建议公安办案人员可以根据新的理由重新提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