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出台《关于加强历史地名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29.06.2015  13:05

      日前,宝应县出台《关于加强历史地名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强调,加强历史地名保护是挖掘历史文化遗产的现实需要、是传承城市文化的内在要求、是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历史地名保护的重要意义,把历史地名保护和利用融入“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历史地名的文化效应、标志效应、宣传效应。

      意见明确了历史地名保护工作与规划编制相结合、与传承利用相结合、与创新发展相结合的基本原则;重点工作为:全面制定历史地名保护名录,通过全面调查、公开征集、专家评定等方式研究确定一批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老地名;探索设置历史地名保护标志,对地理实体已经消失的历史地名要采取有效方式留名存史,设置历史地名保护碑(牌、亭)等标志,释文介绍历史地名文化内涵、历史沿革等内容,增添新的城市坐标;加快修编历史地名书志图册,通过加强考证和实地走访,广泛收集各类资料和信息,集中编纂好重要的地名史记档案、地名工具书。

      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历史地名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落实经费保障,认真制定本地历史地名保护方案,扎实做好本地区的历史地名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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