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局出台《意见》加强内部工作联动健全信用约束机制

15.08.2016  23:35


  镇江市工商局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内部工作联动健全信用约束机制的意见》(试行),遵循依法实施、职责明确、部门协作、联合惩戒的原则,完善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约束作用,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一是进一步整合信用信息。《意见》将企业登记注册、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商标使用、守重企业、商品质量抽检等信用信息实行录入、归集、共享与信用约束措施信息化,构建“市场主体+”数据库,实现对企业评价和信用约束的整体性和统一性。
  二是大力推进信用信息运用。《意见》要求各部门通过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落实失信企业的联动响应措施,不断总结完善经验,并在工作中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探索形成新的措施、方法和制度,推进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与运用,推动内部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动响应体系。
  三是完善信息公示的社会化监督机制。《意见》初步探索企业诚信红黑榜的公示发布制度,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公开、公示,消费者满意度调查结果公开、公示等社会化监督机制,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信用约束机制的社会效果和实际效能。
  四是强化内部信用约束机制的督查考核。《意见》明确信用信息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落实实施意见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人教、纪检监察部门将此项工作列入机关内部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目标,对因未进行内部联动造成信用信息监管失职以及违反规定滥用警示管理、黑名单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部门在内部绩效管理考核中予以扣分,并依法依规追究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