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多部门联手加强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02.11.2015  20:47

      针对为老年群体提供食宿服务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日益增多、服务群体和服务范围日益增大的实际,徐州市民政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手,着力加强养老机构食堂和老年助餐点的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好老年群体的饮食安全,防范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民政部门履行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定期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及时督促养老机构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养老机构法人代表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对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的管理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履行许可、日常监管、违法查处等监督职能。

      二是督促合法经营。各类养老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向工商、民政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养老机构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审核养老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许可核查标准进行现场核查,严禁降低许可标准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民政部门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养老机构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依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有关要求对申办养老机构开展审查与查验。

      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养老机构入住人员多为身体抵抗能力低的老年人,一旦饮食不卫生,容易诱发食源性疾病,甚至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不良影响。食药监部门在全面推行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加强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突出对食堂食品原料购进、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储存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严禁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油脂酸败、掺假掺杂、来历不明和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断提高食堂内部管理水平。民政部门深入辖区内的养老机构,开展有关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老年保健等教育宣传活动,对照养老机构许可条件开展日常检查,不断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是加大案件查处。各级食药监部门和民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工作,完善本底资料。对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或擅自更改操作流程的,食药监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不符合发证条件且仍继续开办食堂的,依法立案查处,并通报给民政部门。对证照不齐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通过下达整改通知书、现场指导督办等形式,责令其完善设施,补办手续;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责令其法人立即停业搬迁、分流,依法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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