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四举措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风险管理

13.07.2015  19:08

  近日,泰州市出台《泰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从筹资风险、给付风险、储存风险、经办内控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基金风险的管理,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加强筹资风险管理。利用“五险”统一稽核的模式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采取稽核与扩保相结合,稽核与规范缴费相结合,稽核与促进规范用工相结合的工作方法,通过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信息采集实施书面稽核;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现场调阅账册、凭证等资料实施实地稽核。根据苏政办发[2014]89号文件精神,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人社、财政、地税三方联席会议机制和征缴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征缴工作措施,对一次性前补社会保险费、降低缴费基数、选择性的缴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和纠正。

  加强给付风险管理。加强企业退休人员情况调查和统计分析,严格规范执行企业养老保险政策,严格控制提前退休。通过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全面核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通过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设立奖励基金,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到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认证工作中。与公安、民政等部门建立死亡信息定期通报备案制度和退休人员待遇领取信息比对机制,实现资格认证常态化管理。建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信息核查机制,对省中心以及其他城市提供的疑似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基金的数据认真调查处理,确保社会保险待遇公平享受,杜绝重复享受、不当享受。

  加强储存风险管理。严格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从制度上规范财会工作的流程。实行会计核算电算化,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建立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在监督委员会的领取导下,充分发挥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监督、有关部门的专门监督、企业职工以及新闻媒体等方面的社会监督。强化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社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及时掌握社会保险基金得的存储情况,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禁止养老保险基金违规投资运营。在国家未出台新的投资运营办法前严格执行现行投资运营政策,最大限度地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加强养老保险内部审计与控制制度建设。规范业务流程,强化权力制约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基金管理的风险。

  加强经办内控管理。认真落实《泰州市社会保险经办内部控制实施细则》的规定,加大内控工作力度,确保经办行为规范。结合部门职责和工作岗位,全面排查风险点,设立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并配备专职人员。对一般风险点环节实行双重审核,重点风险环节实行三重审核的制度。制定并落实《泰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审计办法》。经办机构设立内审部门。内审部门履行内控的管理与监督职能,内审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定期不定期的部门内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将内审结果作为作风效能考核的重要方面纳入考核评比。建立“内控”、“互控”、“监控”三位一体的控制体系,确保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实施,保证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稿件来源: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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