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加强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13.07.2015  10:45

本网讯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民工工作,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让广大农民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日前,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比例达75%以上,工资基本无拖欠并稳定增长,参加社会保险全覆盖,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覆盖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7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到5个百分点,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也能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农民工群体逐步融入城镇。

实施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

为统筹城乡就业,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把农民工纳入城乡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体系。健全城乡一体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为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信息等公共就业服务。《意见》同时强调,要强化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把农民工纳入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推动农民工从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

意见》鼓励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村劳动力就地创业。要依托基础公共就业服务等平台,为农民工创业提供创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建设发展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帮助返乡农民工解决创业难题。开展省级创业型城市建设,依托现有各类园区等存量资源,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鼓励和支持农民工网上创业。

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意见》要求开展劳动合同扩面提质专项行动,实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在建设领域和其他容易发生欠薪的行业,完善工资保证金、工资定期通过银行卡支付、实名制管理、劳动考勤、支付责任落实、联动处置和信用评价考核制度,有效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机制的作用,将维护农民工权益情况纳入信用分类指标体系。及时公正处理农民工劳动争议,畅通申诉“绿色通道”,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使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时便捷地获得法律援助。同时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农民工合法理性维权。

意见》提出,要深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促进农民工等群体依法全面持续参加社会保险。

统筹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为提升农民工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意见》提出,要按照常住人口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在城镇常住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使其逐步平等享受市民权利。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在输入地城镇未落户的,依法申领居住证,持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将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输入地教育现代化建设和财政保障范围,并逐步纳入普惠性学前教育招生范围。推动农民工随迁子女就近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未能在公办学校入学的随迁子女,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在普惠性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将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住房发展规划,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加快农民工融入社区步伐

为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意见》要求,要保障农民工民主政治权利,支持农民工在职工代表大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中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要进一步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努力推进农民工本人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城镇。

意见》出台,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我省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动员令”和“任务书”,对全面推进新形势下的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意见》要求,要加强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农民工公共服务等经费投入,充分发挥群众团体服务农民工作用,夯实农民工工作基础。 (魏志民  稼轩)

 

 

“十三五”期间 中央财政实施2000多个湿地保护修复项目
  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获悉:“十三五”期间,我国持续强化湿地管理顶层设计,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新建国家湿地公园201处,安排中央财政投入98.妇女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