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于明年起试行实名制办税 6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06.11.2015  21:48

  中国江苏网11月6日讯(记者 王千榕)记者今天从省国税局获悉,《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试行纳税人实名办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拟于2016年1月1日起试行。《公告》今起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了解到,实名办税是指办税人员在国税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项前,国税机关对其身份信息进行采集、核实和确认。《公告》所称办税人员包括办理涉税事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被授权的其他人员,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影印件、电话号码、人像信息等,办税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以下4类证件的原件:(1)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2)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3)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4)外国公民护照。

  据了解,在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税人员在办理以下涉税事项时须实名办理: (一)未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设立、变更、注销的;(二)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纳税人首次办理国税业务及办理登记信息变更的;(三)办理发票种类核定与调整、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发票真伪鉴别等发票类业务的;(四)开具清税证明、完税证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等税收证明的;(五)未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因临时经营需要代开具发票的。《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首次在国税机关办税涉税事项时,须签署诚信纳税承诺。

  省国税局公布的意见反馈渠道包括: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二、通过拨打江苏国税12366服务热线进行意见反馈;三、通过向各主管税务机关特服号及办税厅进行意见反馈。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本月16日前,通过上述方式提出。

原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