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办理首起“微信”购物证据保全公证

21.03.2017  19:09

  近日,张家港市公证处受理了一起通过“微信”购买侵权商品的保全证据公证,这是张家港市公证处首次受理的通过网络平台交易,进而固定证据的公证业务。

  张家港市某山泉水营销中心的委托代理人肖先生来到张家港市公证处,称其拥有一种“液体饮品保鲜箱”的实用新型专利,而在微信平台上,有一个名为“寿益山泉会员中心”的公众号正在销售的山泉水包装未经其同意使用了该项专利,需要对其销售行为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因首次办理此类公证事项,承办公证员高度重视,全面搜集资料进行细致的研究分析,最终确定“操作方法”。在办理过程中,公证员综合采用现场记录、打印、拍照、摄像、电脑屏幕录像、手机屏幕截屏等方式对保全证据的全过程进行记录,随时检查操作环境和系统的安全性。公证员认真细致的态度和专业的工作方法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和好评,也为之后同类型的公证业务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参考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