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办理首例追逐竞驶类危险驾驶案件

27.02.2016  12:22

  高架上两车发生碰擦,多次超车、变更车道、“别车头”,几番“较量”行驶1.2公里后,其中一辆车失控撞到护栏酿成交通事故。2月25日,这起案件正在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审理过程之中。这也是该市首例追逐竞驶类型的危险驾驶案件。

  去年8月10日下午5点,朱某驾驶客车从园区上高架回高新区的公司,行驶至S228转高新区方向的中环快速匝道口时,右侧车道的一辆面包车突然插了进来。朱某车辆右侧的后视镜和对方车的左侧车身发生碰擦。

  对方鸣喇叭示意朱某停车处理。朱某觉得自己车辆并无大碍,便不予理睬继续行驶。不料,对方车辆加速追上朱某的车,还开到朱某车的前面来了个急刹车,两车差点相撞。为了避开对方车辆,朱某向左变更车道,可对方紧追了过来。这样,对方车在朱某车前,刹刹走走了三四回。

  之后,朱某乘机超过对方车辆。其间,两车又发生一次碰擦。对方车本想再追赶朱某,不想前方有货车阻挡,他只好紧急刹车,结果撞到朱某车的尾部,致使车辆失控撞上护栏,朱某停车报警。经查,对方车辆是沈某驾驶的面包车。当天沈某驾车从相城区回高新区的家中。

  承办检察官说:“这起案件发生时,正值下班高峰。中环快速路上车速普遍较快,并且当天下雨路面湿滑,极易造成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沈某的做法,对周边第三方车辆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据悉,前年12月最高法院发布的第八批指导性案例中认为,刑法规定的“追逐竞驶”一般指行为人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者其他动机,二人或二人以上分别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在道路上快速追赶行驶的行为。(记者 邹强 通讯员 王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