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档案局、省环保厅联合制定《江苏省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全省环保档案工作

29.11.2017  20:17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成为我国目前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加强新形势下档案工作服务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水平和能力,近日,省档案局与省环保厅依据国家有关档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工作实际,联合制定出台了《江苏省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共八章三十三条,规定了环境保护档案概念、形成类型、工作原则机制,理顺了环境保护部门档案工作职责及其档案管理机构、文件(项目)承办单位责任义务,进一步规范了环境保护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及档案的管理利用,并明确了环境保护档案工作奖励与处罚规定。《实施细则》得到国家环保部的充分肯定,国家环保部在全国环保系统进行了转发,在全国影响很大。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目标任务。《实施细则》的出台,是档案工作为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为全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靠前服务的务实举措,标志着我省环境保护档案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将对我省推进提升环境保护工作质量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