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留痕 仪征检察官“谁办案谁负责”有据可查

06.12.2016  09:31

  近日,江苏省仪征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针对本院一案件承办人开具的某法律文书中没有填录承办人信息情况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督促这名案件承办人及时整改。这是该院自11月1日落实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以来开出的首份落实整改文书。

  为有效落实司法责任制,突出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减少案件的签批环节,员额检察官制度实施以来,该院将大量的办案权限直接下放给了员额检察官。如何克服“一放就松、一放就乱”的现象,该院充分发挥案管部门员额检察官的监管职能,加大案件流程监控工作,在案件受理,涉案款物查封、扣押与处理,文书制作与开具,诉讼权利保障等方面,创新实施办案痕迹监管,要求检察官在每一个办案环节均要依照规定留有办案痕迹并署名确认,以明晰责任归属。同时,对所形成的结论依法说明依据,使所办案件可查核、可追溯,确保“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制度切实得到落实,不再成为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