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札记]泗洪:一阵风“吹”出的窝串案

12.07.2016  12:38

  2012年初,江苏省泗洪县检察院接到群众的一封举报。举报称,泗洪县城头乡林柴场林业服务公司账目混乱,公司会计刘某采用发票复印件虚假列支,从中贪污公款近百万元,并列举了部分事实。这条线索引起了该院反贪局的注意,根据多年办案经验,侦查人员觉得用复印件入账绝不是正常现象。

  反贪局侦查人员决定调取林业公司和城头乡财政所账目,在繁复的账目中寻找疑点,但一天翻查下来一无所获,工作进展的不顺令大家有些沮丧。这时一位侦查人员打开窗户想透透气,忽然一阵风吹进来,将摆在桌子上正在查看的一册账本吹得翻动起来,他赶紧过去捂住账册,猛然发现手盖住的一张5万元招待费票据复印件与举报信中的内容相符。这张票据的发现令大家士气大振,经过两天的不懈努力,侦查人员在林业公司账目中共发现了近百万元的发票复印件,并相应地在城头乡财政所账目中找到了报账的原始发票。结合先前的举报内容,该院果断以涉嫌贪污罪对刘某立案侦查。

  传唤刘某到案后,面对侦查人员出示的证据,他的狡辩显得苍白无力,稍作抵抗后,便将其利用发票复印件虚列支出骗取公款110余万元据为己有的事实和盘托出。在送刘某去看守所过程中,刘某不服气地嘟囔一句:“城头乡又不是只有我一个人这么弄钱,凭什么只抓我一个?”言者无心,听者有意。

  刘某涉嫌贪污案虽然顺利侦破,但侦查人员心中仍留有许多疑惑没有解开。林业公司虽然财务管理混乱,但报账仍需要乡长签字,刘某是如何通过领导审核将公款骗取出来的?刘某去看守所途中的那句话又隐藏了什么内容?带着诸多疑问,侦查人员继续对财政所账目进行清查,发现城头乡财政所账目附件中显示的部分水利工程实际并不存在,对应的工程款43余万元流入了水务站站长祖某的个人账户中。2011年12月份,祖某从自己银行卡转24万元到赵某个人银行卡中。当侦查人员看到赵某的名字时大吃一惊,赵某不正是时任城头乡乡长吗?经过研究,该院决定对赵某、祖某二人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

  但是首先拿谁作为突破口呢?结合先前初查得到的信息,赵某曾任多年乡镇主要领导,传唤到案后肯定不会顺利交代问题,办案人员遂决定以祖某为突破口。侦查人员利用其自保心理,先是告知其坦白从宽政策,又向其出示相关证据材料,祖某很快主动交代了其伙同赵某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增合同工程量、虚报工程冒领、收入不入账等贪污公款43万余元的犯罪事实。交代完问题之后,祖某并没有显得轻松,几次欲言又止,并询问是否有“行贿与受贿同罪”的说法。针对这个情况,侦查人员趁热打铁,耐心地讲解了行贿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为给自己争取机会,祖某主动交代了其在承揽水利工程时,在赵某关照下通过验收,送给赵某6万元的事实。

  关键证据的固定让侦查人员吃了一颗定心丸,与赵某正面交锋的时机已经成熟,侦查人员也制定了多套讯问方案。赵某到案后,果真摆出一副“我没做坏事你们不能把我怎样”的架势,只承认自己曾经收受某建筑商4.9万元且已经退缴廉政账户,表示自己没有任何经济问题。

  讯问工作一时陷入僵局,针对赵某避重就轻的态度,侦查人员迅速启用备用预案,采取“两面夹击”的侦查策略,一方面根据赵某重情重义的性格特点,以家庭为突破口,适时地打消其思想顾虑;另一方面以其生活作风上的污点和收支不相符的情况,打压其嚣张气焰,并适时地出示已经掌握的证据。在强大的证据和心理攻势面前,他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如实交代了其与祖某合谋贪污公款43万余元,并自己虚报材料套取公款8万余元以及收受祖某6万元贿赂的犯罪事实。

  在追查林业公司现金会计刘某贪污赃款去向的过程中,侦查人员发现城头乡财政所原副所长赵某某经办的一项生猪养殖补贴20余万元打到了刘某个人卡中,并连同刘某的钱一起投入某工程中,赵某某前后三次共计有66余万元经刘某之手投资在工程上。有了之前查办贪污公款一案的经验,赵某某同样采用虚列支出的方式套取公款66万余元的犯罪事实也很快查清。(臧宏年 刘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