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江宁一迁办副主任“捞”三套房 涉嫌贪污120万受审

13.02.2015  12:15

龙虎网讯 “你都当拆迁办主任了,还不弄几套房子?”冲着亲戚这么句“玩笑话”,原江宁区方山街道拆迁办的一名副主任动了心思,5年时间里,他利用职务便利套取43万元拆迁款和3套拆迁安置房,今天上午,这名拆迁办副主任因贪污120余万元被公诉,南京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本案被告人顾某2005年在原江宁区方山街道担任拆迁办副主任,负责街道内农户拆迁事宜,后来他被调任其他街道,负责科学园片区的拆迁安置。顾某的具体工作是审核拆迁补偿手续,所有的拆迁协议都要由他过目并签字盖章确认后,才有可能获得通过,并最终拿到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

根据检方指控,2006年时,顾某跟同街道的拆迁办主任严某、另一名副主任李某一道,通过跟社区打好招呼,套取到43万元拆迁补偿款。事后,顾某从中拿到18万元,没多久就花14万多元入手一辆私家车。庭审中,顾某称,当初拆迁办几个人认为拆迁工作每天跑来跑去太辛苦,没有车开不方便在,这才决定套取拆迁款购车。2010年,当时一起“捞钱”的社区有人出了事,顾某、严某跟李某在一起合计后,将43万元退了出来。

顾某作为拆迁办副主任,从中“”到的好处远远不止十多万现金这么简单。检方出示的证据显示,2006至2009年间,顾某先后3次以妻子及其他亲属的名义,授意社区伪造相关拆迁手续。手续上报至顾某处审核时,顾某则可以职务之便大笔一挥,原本不是社区居民、在拆迁区域没有房屋的的人也可摇身一变,正常完成拆迁过程。通过这样的手段,顾某共计获得3套拆迁安置房,合计面积超过300平米。

根据检方统计,顾某贪污的案值在120余万元,但顾某却对数额认定有异议,他认为房屋是不能交易的拆迁安置房,检方对于金额的认定数额过高。检查机关表示,顾某的行为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不过,考虑到顾某具有立功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来源: 南京日报   编辑:李袆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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