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加快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编制报批进度

02.03.2017  00:40

  2017年2月27日,江苏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加快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编制报批进度。

  通知指出,自省政府下发《关于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实施意见》,召开全省国有林场改革专题会议进行部署以来,全省各地以“保生态、保民生”的底线,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快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编制报批进度。截止2月底,丹阳市、常熟市等18个县(市、区)国有林场改革实施已获省场改小组审批,其中丹阳市、常熟市等12个县(市、区)分别将国有林场定性为公益一类或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按照精简高效原则核定事业编制总计530个;宜兴市、丹徒区等在保持国有林场企业性质不变的基础上,将国有林场定性为公益性企业,核定岗位人数,加强财政扶持。但也有部分地区,改革方向出现偏差,改革进度不快,少数存在观望现象,徐州市铜山区、连云港市云台山景区、东海县、泰州市姜堰区、宿迁市宿城区、泗洪县等地至今未按要求上报或重新上报改革实施方案,与省政府既定的工作进度存在较大差距。

  通知强调,为加快全省国有林场改革进程,各地切实承担改革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改革目标任务,确保林场公益性质明确到位、事业编制落实到位、财政预算保障到位、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安排到位,增强国有林场职工获得感。

  通知要求,改革实施方案尚未上报通过审批的地方,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坚持改革的公益方向,强化组织协调,化解矛盾阻碍,确保在2017年3月31日前上报符合审批要求的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逾期不报的,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提请省政府不再将相关国有林场纳入全省国有林场序列管理,追回有关国有林场改革发展补助资金,不再享受中央及省级国有林场倾斜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