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假身份证去找工作触法 吴江检察:买一张假证即是犯罪

06.04.2017  11:14

    听说企业不招少数民族员工,马某听信了中介的忽悠,以400元的价格,为自己和三名亲友各办了一张假身份证。然而,马某和中介人员田某的这一行为已触犯刑法。4月1日,江苏苏州吴江检察院以涉嫌买卖身份证件罪对马某和田某提起公诉。

  马某是四川西昌人,上了一年初中后就外出打工。虽然才过18岁没多久,但打工经验已然很丰富的她,算得上是亲戚中“老前辈”。 

  2016年12月2日,马某和三名亲戚一起到吴江找工作。在QQ上,马某认识了劳务中介人员田某,决定通过她找份工作。 

  2016年12月4日,马某如约来到田某的中介。田某表示,目前只有一家工厂招收临时工,但不要少数民族。马某就问怎么办,田某称只有办张假身份证,1张100元。 

  马某心想,这家企业是现金发工资,不用办银行卡,假身份证只是用来填填简历,应该不会有问题,就同意了。 

  为了不花冤枉钱,马某还留了个心眼,要求先不付钱,等进厂领到工资了再付。对此,田某没有反对。 

  于是,田某拿着马某提供的4张真身份证,按照附近墙上的小广告,拨通了孟某(另案处理)的电话。不一会,孟某开着摩托车来拿走了这4张身份证。 

  几个小时后,孟某拿着做好的假身份证再次出现,田某按约定付了280元。 

  第二天,马某等人拿着假身份证去应聘,果然没有被识破。 

  然而,过了不久,警方就将孟某抓获。根据线索,2017年1月12日,马某和田某相继落网。 

  检察官提醒:根据2015年8月29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均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即便是买卖1张上述证件,也将构成犯罪。因此,切勿因小失大,以身试法。(俞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