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新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每床奖励5万元

07.11.2015  09:16

  近日,南京市下发《深化综合医改试点市建设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合理设置,鼓励社会资本办高质量的医疗机构。对于新办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按照每床5万元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记者了解到,今后,符合条件的社会医疗机构可纳入医保,可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

  鼓励社会资本在保障房片区建医疗机构

  根据该政策,今后南京将积极鼓励在城市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及资源薄弱区(建邺、栖霞、雨花台、原下关)按照南京市医疗卫生资源规划设置医疗机构,重点鼓励社会资本在四大保障房片区建设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新增医疗机构优先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多个类别医疗机构同时申请设置审批时,优先安排“精神、儿童、妇幼、护理、康复”等发展滞后而人民群众有迫切需求的专科医疗机构;不同经营方式的医疗机构同时申请设置审批时,优先安排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多个社会主体同时申请时,可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举办主体。养老院内设置医务室、护理院(站)不受地域、数量限制。

  新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按每床5万元标准奖励

  推动社会资本办医是我国本轮医改的重要举措之一。据介绍,南京大大小小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有800家,约占全市医疗机构总数的32%,但床位数和卫生人员占比仅分别为13.6%和14.8%,其服务患者的人次量不足7%。为加强财政资金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支持,今后,新建社会办二级及以上精神、儿童、传染病专科医院,以及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床位,按照每床5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此外,社会办医疗机构新建或新取得的省级、国家级重点专科,每学科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社会办医院、中医院新建或新取得二级乙等和二级甲等资质的,分别一次性给予400万元和600万元奖励。新取得三级乙等和三级甲等资质的,分别一次性给予800万元和1000万元奖励。

  社会办医疗机构同等纳入定点保障范围

  记者了解到,此前南京所有公立医院全部纳入医保范围,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医保范围的有一半左右,且享受的医保政策与公立医院存在不少差异。此次文件提出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付费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将社会办医疗机构同等纳入定点保障范围,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规范各类医疗收费票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统一的医疗收费票据,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符合规定的发票,均可作为医保基金支付凭证。

  查处借证开设医疗机构和出租承包科室

  在《措施》中记者还看到,南京将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监管。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南京全市医院等级评审体系、全行业医疗监督执法和医疗质量监管范围。加大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布区域内医疗机构服务情况及日常监督、处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一定期限内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机构和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退出机制。对无资质人员行医、超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过度医疗、推诿患者、恶性医疗事故、骗取医保资金、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欺骗患者谋取不当利益等方面的问题进行重点监督,并依法进行查处。记者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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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项贤军、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