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商”结识高校学生会副主席 向学生销售盗版教材被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
6月9日,检察官对朱某宣布不起诉决定。侯亚文摄
2021年3月,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的执法人员在南京某高校内查扣盗版教材。梁旭摄
“咦?这书里的插图怎么全是黑白色?”
“这印刷质量真差,有的字都重影儿了。”
“这纸怎么摸上去软塌塌的?”
…………
2021年春季开学不久,在南京某高校新教材领取现场,刚领到教材的学生们议论纷纷,大家猜测这书“会不会是盗版的”?
经相关出版社鉴定,2021年该校某学院学生春季教材涉及的30个种类2032册教材均为盗版。2023年2月2日,盗版上述教材的韩某、吴某均被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2.5万元。6月9日,江苏省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对帮助推销订购盗版教材的在校大学生朱某宣布了不起诉决定。
正版图书订购量为零
2021年春季开学时,看着教材销售的惨淡数据,部分教材出版社认为,该校学生的教材采购和使用有猫腻。以高等教育出版社为例,其工作人员经调查发现,该高校正版教材的计划用量和实际采购量差距较大,尤其是大二年级表现最为明显,该校某学院大二年级有5个班、200余名学生,但相关正版教材的采购量竟然为零。后经进一步核实,该校在其他出版社的教材订购率也极低,出版社怀疑该校学生手头的教材为盗版,于是立即向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举报。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2021年该校某学院学生春季教材涉及的30个种类2032册教材疑为盗版教材。执法人员将其中13个种类的教材寄往教材标注的相关出版社,邀请其以样本鉴定的方式协助鉴定。经鉴定,送检的教材均为盗版出版物。2021年5月12日,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将该案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套路满满的“书商”
待10余家出版社对涉案教材样本作出系盗版出版物的鉴定之后,2021年11月12日,公安机关决定依法立案侦查。2022年3月,警方在山东省临沂市将犯罪嫌疑人韩某抓获。
2019年,韩某从天津某大学毕业后就职于一家科技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因在校读书期间曾倒卖过教材,其深知校园内教材采购的潜在“商机”,于是兼职做起了倒卖盗版教材的事情。2020年10月,韩某动用各种关系,结识了南京某高校下属学院的学生会副主席朱某,组饭局、请唱歌,韩某的一个个“糖衣炮弹”砸向涉世未深的朱某,这让朱某觉得韩某这个朋友值得交。
2020年12月,眼看着订购下学期教材的日子越来越近,韩某不失时机地问:“小朱,马上放寒假了,你们下学期的教材买了吗?要不要春节前赚点钱?”正为学生会赞助经费发愁的朱某有些犹豫,韩某趁机说道:“我认识一个朋友,他那里有各种便宜的教材,只要你能帮着拓展销路,利润我们六四分怎么样?你私下里让各班班长在群里宣传一下,记得别在有老师的大群里说。”朱某犹豫片刻之后还是应承了下来。
按照韩某的“部署”,朱某私下找其所在学院的各班班长谈话,要求班长们摸底班级教材订购需求,以给班长提供免费教材为诱饵,“鼓励”班长给所在班级学生作“动员”,争取全班订购。很快,朱某便收集到了各个班级学生所需教材的书目、版本和数量,并报送给了韩某,甚至向韩某提供了部分该校自编教材的样本。
隐于乡间的印刷作坊
从朱某那里确定了需印刷的教材书目、版本、数量等信息后,韩某便开始寻找隐蔽又价廉的印刷厂。几经周转,2021年1月,韩某联系上了正在拓展“业务”的吴某。吴某是河北省沧州市某村的一家小印刷作坊的经营者,平时以接单印刷为生,经常给一些学校印刷各种试卷,由两个印刷工操作两台简易的印刷机进行印刷。虽然印刷环境非常简陋,但生意还不错。对于这次印刷高校教材的买卖,二人一拍即合。印刷前,韩某还特别叮嘱吴某:“南京的市场才开始做,一定要印得好一点。”为了使盗版书籍更加逼真,吴某还特意找其他印刷厂专门印制了教材的彩色封面,再自行装订成册。
2021年2月,吴某印刷完成2000余册图书,并根据韩某的要求将书直接邮寄给朱某,朱某再将上述书籍分发给订购班级的学生。
根据物流信息和韩某的交代,2022年7月26日,民警在河北省沧州市将犯罪嫌疑人吴某抓获。至此,韩某、吴某等人印制2000余册盗版书籍并销往南京某高校的侵犯著作权案件告破。9月5日,公安机关将韩某、吴某侵犯著作权案移送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
同年10月31日,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对韩某、吴某提起公诉。2023年2月2日,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韩某、吴某作出一审判决。对公安机关后续移送的在校大学生朱某,该院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案发后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况,结合其在校行为表现,于6月9日对他宣布了不起诉决定。
4月23日,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携手南京某高校联合开展“检校同心护版权活动”,对在校学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帮助高校大学生增强图书版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