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05.03.2015  11:36

  南京报道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张艳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与司法机关积极推动条例有效贯彻实施,确保国家下达江苏省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按期完成。

  张艳表示,《条例》是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的综合性法规,全面贯彻实施需要制订相关配套办法、政策、名录、标准等规定,并明确出台时间。原有的办法、标准等规定与这一《条例》不适应的需要进行修改。

  张艳要求,各地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政府主体责任,按照《条例》要求,建立健全江苏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责任制体系,以及严格的考核评价制度。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江苏省有关方面要依法约谈,并向社会公开。

  张艳说,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合力。各级政府切实对环境质量负责,加强统筹协调,细化部门职责;各地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措施要服从江苏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规划,并且与相邻地区衔接;司法部门要按照法律规范认真履行审判、检察职责,提高司法办案效率;各行政执法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紧密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环境法治建设。(记者 李苑)

  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枫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