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男子锤杀前妻分尸抛尸 因怨恨其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

17.06.2020  14:52
作案用的锤子 - 新浪江苏
李青(化名)租住地点 - 新浪江苏
抛尸地点 - 新浪江苏
俞辉(化名)远程接受庭审 - 新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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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发现共同生活的前妻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而怀恨在心,南京溧水农民辉在一个雨夜凌晨三点将前妻杀害,并残忍分尸后抛至自己附近的一口废井中。两人的女儿发现问题后报案,该案最终水落石出。

  6月1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故意杀人案,检方给此案给出了判处被告人死刑的量刑建议。

作案用的锤子

   怀恨“不正当关系”,半夜锤杀前妻

  家住南京溧水的俞辉与李青曾是一对夫妻,两人于2006年协议离婚,李青后又回到家中,与俞辉生活在一起。在案发前不久,她在溧水区经济开发区某小区另外租了一套房子居住。

  李青不知道的是,俞辉偷偷配置了这套房子的大门钥匙。2019年7月13日凌晨3时许,俞辉在雨夜驾驶自己的摩托车,携带一把锤子来到李青租住处。

  用钥匙打开房门后,俞辉看到李青坐在卧室里的床上,上去用手打了她。遇到李青反抗,他用锤子打了她一下。

  在法庭上,俞辉说,在这之后两人来到客厅并发生争执,自己被对方激怒,又拿起锤子击打李青头部多次。

  李青倒地不动了,俞辉离开这里回到家中。

  这天早晨,俞辉返回这个小区,在李青租住的房子外面转了一圈,看到没什么动静就离开了。

  俞辉为何要对前妻痛下杀手?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指出,“俞辉因发现李青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而怀恨在心……

  在法庭上,面对公诉人的讯问,俞辉回答“没有想过要杀她,只想吓唬吓唬她。”他称自己携带锤子,是怕当时对方有两个人,自己会吃亏。

李青(化名)租住地点

   两次返回案发现场,分尸后残忍抛尸

  第二天凌晨1点左右,李青骑着摩托车第二次返回作案现场。这次他带来了一把锯子、两只编织袋、三只塑料包装袋和绳子。

  他将李青的尸体从客厅拖进卫生间,用锯子和厨房里找到的两把菜刀残忍地将李青分尸,并将尸块分别装进两只编织袋内。

  俞辉将菜刀放回原处,将锯子扔进小区内的垃圾箱中。前一天用的锤子,则扔进了回家路上的一个水塘里。

  临走前,他还把李青的摩托车从楼下移到了其他地方。在法庭上,他承认这样做是试图制造李青外出的假象。

  用摩托车拉着装着尸块的两只编织袋回到自己住处附近,俞辉将其扔进一口废弃的井中,还向里面扔了几块石头。做完这些后,他回到家中。

  这段时间,李青的父亲一直住在他的家中。抛尸后,俞辉像是什么都没有发生过一样,仍旧继续照顾李青的父亲一起生活。

抛尸地点

   女儿发现异常后报案,最终案件告破

  最先发生问题的是俞辉与李青的女儿俞小娟。自从2019年7月13日起,俞小娟就联系不上母亲了。

  一个星期后,俞辉突然将三张银行卡和自己的身份证交给俞小娟。尽管他给出的解释是自己在工地上做工,爬高上低有风险容易出意外,但这还是引起了俞小娟的怀疑。

  母亲失联两个多月后,俞小娟再也坐不住了。9月27日,她找到舅舅,两人一起来到母亲的租住处,在门口发现了血迹。

  接到俞小娟的舅舅报案后,警方经调查发现李青被他人杀害。次日,溧水分局立案侦查,因俞辉行为反常,2019年9月28日凌晨3时许,该局传唤俞辉至公安机关讯问,俞辉供述其杀害李青及分尸抛尸的犯罪事实,并指认了抛尸地点。

  通过挖掘,警方于9月30日挖出两袋尸块。经法医鉴定,李青符合头部遭较小弧形接触面的金属钝器多次击打致颅脑损伤而死亡。经技术比对,尸体系被害人李青,至此案件告破。

俞辉(化名)远程接受庭审

   认为对方还是妻子,检方建议判处死刑

  让人哭笑不得的是,按照俞辉的理解,李青仍是自己的妻子。在庭审中,他甚至反问法官:“钱财都是她保管的,我们(的婚姻关系)怎么不受法律保护呢?

  法官向他释法,因为没有办理复婚手续,因此两人之间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俞辉又不理解的问:“还不是和夫妻一样正常生活吗?

  在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表示,俞辉发现李青与他人有两性关系,想教训她,并劝其回到自己的身边。于是,在2019年7月13日两人在争吵的过程中,其被李青的言语激怒,情绪激动后实施了杀人行为。虽然他与李青已经离婚,但出于他对法律的不理解,认为两人还是合法夫妻。

  而公诉人则表示,俞辉与李青虽然后来居住一起,但一直没有履行复婚的法律手续,因此不是法律所保护的夫妻关系。本案中,李青不存在刑法上的过错责任。

  公诉人指出,被告人俞辉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归案以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杀人后分尸并抛尸,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可酌情从重处罚。

  结合全案,检方给出了判处被告人俞辉死刑的量刑建议。

  因本案案情重大,需提交南京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将择日宣判。(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实习编辑 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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