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端午节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

19.06.2015  17:44

      端午将至,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放心、祥和的节日,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的有关要求,市商务局于6月15-18日连续4天集中对我市新亚国际商城、乐天玛特超市、金鹰国际商场、大润发超市、苏果超市等16家大型商业预付卡发售卡企业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检查主要是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  2012年第9号)中关于个人或单位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发卡售卡企业应要求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等三项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来开展。

      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企业均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了学习,并将“三项制度”张贴于售卡处明显位置,建立了基本登记台账,制定了企业内部购卡章程、协议。但检查发现还有少数企业仍存在一些问题。对有关违规发售卡企业,市商务局依据有关规定并结合被查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他们开出了5份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各有关企业结合整改通知书,对三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限期整改,并对个别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行政指导性约谈。

      市商务局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监管实行标本兼治,在对各发售卡企业进行不定期巡查的同时,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帮助各发卡企业在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方面建章建制,从根本上落实三项制度,同时建立检查的长效机制,从而逐步规范我市商业单用途预付卡市场,促进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健康发售,使得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合理合法有效的发挥扩大内需的作用,更切实地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