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卡透支不愿还款 法院判决还本付息

14.08.2015  19:19

贷记卡本是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支付工具,然而少数人在享受“刷卡”消费的便利后,却不依约在还款期限内还款,最终导致银行诉至法院。日前,靖江法院审结了这起信用卡纠纷案。

 

此前,刘某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市支行申请并获得了一张金穗贷记卡。自2012年9月8日至2015年5月27日期间,刘某用这张贷记卡消费共透支3969.26元。

 

此后,银行多次向刘某索讨,刘某都没有按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的规定归还透支款,导致他的信用卡账户产生账户透支利息和滞纳金。银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偿还本金3969.26元、利息308.48元、滞纳金215.32元、服务费6元,共计4499.06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向银行申办了金穗贷记卡,并接受了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通过这张贷记卡使用了银行款项,也就是进行了透支消费,本身负有遵守信用卡章程、领用合约的义务。刘某在透支消费后未及时还款,属违约,法院对银行的请求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欠款4499.06元,之后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滞纳金按相关约定计算。

 

法官提醒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信用卡消费已成为一种新兴、快捷的消费方式。作为使用者,持卡消费一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及支付能力确定,一旦因信用卡借款产生不良记录,进入个人征信报告,则会对办理房贷、招聘求职甚至出国签证等多个领域产生影响。因此,市民要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避免产生个人信用污点,持卡消费要量力而行,理性用卡,健康用卡。另一方面,银行在发放信用卡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控制数量,在确保客户还款能力的基础上谨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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