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四条硬制度喊话企业:你有运输建筑垃圾的资格吗

24.11.2014  18:08

  中国江苏网11月24日讯 在城市各个角落见缝插针的建筑垃圾,街上边跑边撒的漏嘴建筑垃圾运输车,路边四处飘散的扬尘,路面或点或块、连绵不断的烂泥和黄沙……这些饱受市民投诉、严重影响市容的问题根源就是建筑垃圾。在听取了多方意见后,我市日前出台的《连云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一口气为全市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设置了四条“红线”,简而言之就是,今后我市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将实施资质化管理,这意味着我市的建筑垃圾运输市场或将面临一场规范化的行业洗牌。

  建筑垃圾引发的城市问题近年来成为市民投诉的热点,建筑垃圾不仅在建设场所和运输过程中易产生扬尘、泥浆等环境污染,在运输和处置过程中还频繁发生超载、乱偷倒以及交通肇事等行为。近年来,我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规现象较为严重,已经引起了市民的强烈不满,究其原因,这一行业从业门槛不高成为主要原因,很多单位管理不规范、操作不标准、配套设施不齐全,甚至还出现了散兵游勇式的“临时车队”,从业者素质的参差不齐造成各种市场乱象和市容难题。我市从今年起开始酝酿出台专门的管理办法,市城管部门还在8月召集市工程建筑垃圾管理处、部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负责人、个体代表进行了专题讨论,拟给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行业套上资质化的“笼头”,推动这一行业走上规范化发展轨道。

  《连云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正式颁布施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新《办法》此次设定了包括企业准入制度、信用评价制度、招投标制度和联合审批制度在内的四条硬性制度,对相关企业具有很强的约束力。根据规定,今后凡在我市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国家对货物运输企业的相关规定;车辆必须安装全密闭运输装置及GPS卫星定位系统;车辆两侧车门喷印所属企业名称并统一号牌、统一颜色、统一顶灯;自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少于10辆,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停放场地及相应的驾驶人员;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培训、运营和监测措施。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的企业必须先向市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规范运输承诺书,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方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新《办法》还明确规定,个人、挂靠车辆不予核准建筑垃圾处置申请,从而将“散兵游勇”挡在了门外。

  与此同时,今后相关部门还将依据新《办法》定期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进行信用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运输企业延续许可、参与相关招投标活动的重要依据,凡信用不佳或者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将被“清退”出名录,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登上这份名录对企业而言至关重要,因为新《办法》规定建筑垃圾运输量超过2万立方米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招投标方式确定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而参加招投标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必须在市城市管理部门公布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内,建设单位优先选择信用评价良好的企业承接建筑垃圾运输工程。

  此外,新《办法》还明确规定,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城建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联合审批核准制度。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必须先向市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并按照规定缴纳处置费,城建部门凭城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处置手续方可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市城管部门表示,新《办法》划定了四条“红线”后,我市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市场将进行新一轮优胜劣汰,那些管理混乱、组织结构松散、技术水平不高、设施设备落后的企业将被淘汰,而行业内企业为了在市场竞争中谋得一席之地,会主动调整管理模式、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走上规范化运营的轨道,这有助于解决建筑垃圾堵路、扰民、污染的问题。 (记者 徐芳 通讯员 孙淑莉 王鲲)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