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局因地制宜推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

25.11.2014  13:45

      充分利用全市项目集中评审平台,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建设周期和平面规划等确定用地规模,对“两高一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予供地。加强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及跟踪监管工作,严禁出现未批先占、未批先建、未供先用等现象。积极引导企业向产业集聚区入驻,凡是新上项目原则上必须入驻工业园区,加速产业聚集,力促产业集聚区成规模、上档次。强化规划、计划管控,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充分发挥土地规划计划管控作用,实行差别化供地管理,保重点项目和惠民工程,科学编制重点项目用地供应计划。对一些分期实施的大中型工业项目,实行“整体规划、总量控制、分期供地、限期开发”的原则,按照实际到账资金和生产建设进度进行分期供地,不予先供待用。每年年初制定详细的土地收储计划,对闲置、低效利用的宗地及时收储。同时,认真做好出让地块排查分析,按时序安排出让地块,确保成熟地块及时顺利进入招拍挂程序。  (侯卫东 杨 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