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财政局制定发布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实施基准

25.11.2015  10:59

  为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提高执法水平,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南京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南京市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南京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依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和南京市关于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着重对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原则、依法不予处罚、从重从轻减轻适用情形,处罚程序以及财政部门法制机构、行政处罚的实施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 

  《南京市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对市财政现有43项行政权力中涉及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事项,依据《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列举和归并了39项违法行为,对每一项区分轻微、一般违法、严重等三种情况,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制定出相应档次的财政自由裁量处罚标准。该基准制度突出以新《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最新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力求结合财政执法实际,便于实践操作。 

      《南京市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南京市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