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检察院:制定“三级调解”机制 打造立体化调解模式

07.11.2014  17:31

  “三级调解”,是指该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以实现案结事了,促进和谐检察为宗旨,整合案件承办人、业务科室骨干、调解员、离退休老干部和人民监督员等人力资源,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主动衔接,向前对接公安,向后对接法院,纵横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监督、协商调解等多种方法,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力促检察环节刑事调解、民事申诉执行调解,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

  该院党组今年年初研究组织出台了《“三级调解”工作实施办法》,成立“三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亲自抓,分管检察长具体抓,由控申部门牵头,侦监、公诉、民行、等部门协调联动。该院主动加强与区矛盾调解中心联系,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共同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结合双方情况,开展调解疏导工作。针对刑事和解案件,尽可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出不捕、不诉、和建议法院从轻、减轻处罚;对于民事申诉案件进行明法析理,促成当事人和解,有效化解涉检调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11月2日,该院办理的陈某交通肇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陈某开始态度强硬,不愿积极赔偿,而被害人刘某家庭困难,是家中的主要劳动力,事故发生后,刘某家属悲痛欲绝,特别是犯罪嫌疑人的态度更使受害人无法接受,矛盾一触即发,面对这种情况,该院启动“三级调解”机制,多方协调,耐心的做双方人员的工作,最终为被害人争取到10万元的调解赔偿款,也使犯罪嫌疑人得到谅解,及时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