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千万别砍树 现在毁绿罚你一次补种1940棵

15.03.2016  10:36

  今年植树节当日,在赣榆区吴山林场内的“连云区法院生态修复林”,滥伐林木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王某,在连云区人民法院、连云区人民检察院及赣榆区林业局的监督下,按照法院生效判决要求补种树木。此案是我市首例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方式判决的滥伐林木案件。
  今年1月15日,连云区人民法院对由连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滥伐林木一案作出判决。在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同时,判决被告人王某通过补种三年生黑松苗1940棵的方式修复生态环境。王某在判决生效后,便主动与连云区人民法院及赣榆区林业局沟通补种事宜。
  在确定具体补种地点后,王某积极展开购买树苗等前期准备工作。植树节当天,被告人王某按照修复方案的具体要求进行补种,经现场清点,确认栽植黑松苗1940棵,总占地七亩左右,给初春的吴山林场增添了一片绿色。此外,王某还要负责养护一年,并保证成活率在95%以上。
  赣榆吴山林场专门为连云区人民法院划出一片补种复绿的范围,竖起“连云区人民法院生态修复林”的牌子。此前,连云区人民法院判决补种复绿的另外几起案件中的被告人王某某、李某等人,也参加了此次补种复绿活动。其中王某某对其去年栽种的树木进行了维护,李某对其补种后未成活的树木进行了二次补种。
  据了解,连云区人民法院自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承担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审判工作以来,一直坚持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的同时,积极践行并不断创新恢复性司法判决及执行方式,与连云区人民检察院及林业部门建立了协作配合机制,通过补种复绿等多种方式对资源环境进行修复。截至目前,连云区人民法院共适用恢复性司法机制审理并判决9起滥伐林木刑事案件,责令13名被告人补种树木4827棵。
  据悉,此前判决的8起滥伐林木刑事案件,均未附带民事诉讼。在这起王某滥伐林木案中,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除了考虑王某所砍伐的林木的价值,还加入了对生态损失的评估内容,所以成为全市首例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方式判决的滥伐林木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