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被判刑

24.07.2015  13:40
  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被判刑  

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王某在本市新港园区新时代船厂附近设置8个台位的捕鱼机1台、水果机2台,并雇佣他人通过“上下分”的方式,供他人娱乐,获取非法赌资。日前,王某经靖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

相关法律链接:  

根据2014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了《关于办理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对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组织赌博活动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许多娱乐场所特别是一些游戏厅内,都设有类似功能的游戏机,而这些娱乐设施上,有人早已动了手脚,让玩家误以为还差一点就能赚到钱,从而不断勾起玩家继续游戏的欲望,开设赌场的人便坐收渔翁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