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积极利用外资新规发布 江苏外资借势提质

02.02.2017  15:03

  《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近日正式发布。20条举措对于外资大省江苏,更好发挥优势、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意义重大。

  利用外资,一直是我省开放型经济的重要特色和一大强项,实际利用外资连续多年保持全国第一。省商务厅统计,去年我省利用外资打了个翻身仗,协议和实际利用外资双双实现正增长,到账外资245亿美元,再度领跑全国。

  严峻的国际经济形势,我省经济发展转型升级要求,使得利用外资工作也从量的扩张转向量质并举、更加突出外资质量效益的新阶段。省商务厅人士表示,《通知》的出台,对开创我省利用外资新局面是直接利好。

  《通知》明确,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相关政策法规,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支持外资参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制造业转型升级。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外资准入限制。取消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摩托车制造、燃料乙醇生产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鼓励外商投资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以及工业设计和创意、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支持外资企业建设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外资企业同等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等优惠政策。外资企业可以依法依规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挂牌。不得擅自增加对外资企业的限制,依法依规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等。省商务厅外资处处长汤大军说,这些政策都与我省利用外资工作高度关联,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近年来,我省利用外资的结构不断优化。去年前11月,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103.3亿美元,同比增4.8%,占全省实际使用外资的48.1%,其中现代物流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分别增长64.8%、110.4%和35%,而房地产业实际使用外资则下降29.4%。以先进制造业为主的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际使用外资89.4亿美元,占全省实际使用外资的41.6%。作为产业升级重要标志的总部机构、研发中心等全面开花,去年全省新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26家、功能性机构13家,至此,我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达98家、功能性机构达82家。

  不过,据业内人士介绍,当前我省利用外资工作也遇到新的瓶颈和挑战。比如,医疗卫生、康复养老等行业利用外资起步不晚,但受制于一些较早出台的规定进展不快。外资在科技创新的动力有待加强,特别是“溢出效应”并不明显。而在招商引资方面,一些地方投入的人力精力明显弱化,专业招商队伍和人才出现不同程度流失。

  汤大军表示,引进外资本身就包含引进资本和技术两方面,《通知》将促进国外技术的引进和外资企业科技创新。“下一步,我们将把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与我省科技40条激励新政的宣传执行结合起来,让外资企业感受到在江苏创新的荣耀、收获回报,促使他们成为创新驱动的一支重要力量。

  “《通知》鼓励外资企业在内地上市、挂牌,当然包括台资企业。江苏作为台资高地、台企集聚地,在内地上市是很多台企的强烈愿望。”省台办经济处副处长李晓志说。

  2010年以来,我省已有19家台企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新三板上市、挂牌,去年有4家台企成为内地上市或挂牌企业。李晓志认为,我省台企在内地上市,有助于台企通过股改设立总部,改善其社会形象,加快在内地的发展,吸引集聚更多人才;也有利于更好吸引台湾资本和技术。事实上,已有多家台企上市融资后扩大产能,将台湾的生产线转移过来。去年6月在上交所上市的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将募集的5亿元左右资金,用在营销网络建设、皮鞋生产扩建和信息化建设等项目上。目前,我省有关方面正加强与国台办、证监会等联系沟通,促进更多台企上市或挂牌。此次国务院出台的新政也受到台资企业的欢迎,有的主动联系省相关部门,寻求上市帮助,还有的准备调整战略计划,将上市地转至内地。

  《通知》指出,依法依规对外资企业在我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对此,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人士表示,为政府采购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的产品,他们付出积极努力,比如取消针对国内企业创新首购订购的规定,不再给国内企业以特权。去年,省一级对不符合WTO规定只针对外资企业的相关文件专门作了清理。相信政府采购环节不分内外资的局面会很快到来。

  本报记者 邵生余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