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创新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四项制度”

30.03.2016  11:26

  新华网南京3月30日电 (王丹俊 许怡 王天宇)近年来,溧阳市纪委监察局创新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出台“四项制度”,着力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质量和执法执纪水平。

   一是实行案件督查制度。 该市纪委明确案件主办人不得私自搁置或擅自处理、隐匿案件线索,加强对办案程序的监督,组织填写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表,实行对重要环节和重要步骤重点调度的方式,以严格有序的管理程序,确保纪律审查工作依纪依法进行。

   二是实行议案评案制度。 该市纪委通过案前“议案”、案后“评案”活动,引导办案人员在工作开始前集思广义、开拓思路提供工作思路、线索,案后学习、借鉴迅速掌握办案技巧。同时,注重安排年轻机关干部参加“议案”、“评案”,发挥“岗位练兵”平台的作用,弥补年轻干部经验不足。

   三是实行案件公文审查制度。 该市纪委规定凡以纪检监察机关名义印发的决定书、建议书、通知书、制度规定等文书文本,一律由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审查、备案。在提高了文书文本的质量同时,提高个人综合素质,树立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作风严谨的形象 。

     四是实行评估总结制度。 该市纪委要求主办人员及时对主办案件总结心得体会,包含经验和问题、建议等具体内容,对案件受理、查办、结案等各个环节进行自我评估。在规范纪律审查过程同时,强化人员工作责任心,达到查办一案、自我评估一次、办案能力提高一点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