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施策 创新实践 全力推进“两依”示范点建设

26.09.2016  14:09

  近年来,在财政部的大力指导下,我厅按照《关于组织开展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示范点建设的通知》(财办法〔2012〕16号)要求,以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为主要抓手,创新实践六位一体标准化管理,扎实推进“两依”示范点建设,取得了可操作、可复制和可推广的基本经验,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奠定了扎实基础。我厅先后被确定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示范点、省级机关依法行政示范点、省委依法治省联系点,连续两届获得省政府法制工作创新奖,荣获中国法治政府提名奖,2015年度政府法制工作突出成绩单位。主要情况如下:

  一、率先创设法治财政建设标准化 

  2010年起,我厅在全国财政系统率先开展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将规范财政业务管理和财政行政行为的各项要求,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建设项目和考核指标,将法治思维融入依法行政全过程,将法治方式融入依法理财全过程,有效破解了两依推进与财政业务 “两张皮”的现象。该项工作被财政部在全国财政系统推广,同时荣获省政府法制工作创新奖。六年来的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与创新实践,主要凸显了三大特点: 

  1.目标要求明确到位。按照“纲要指引、任务落实、业务融合、考核督查、追溯问责”的总目标和总要求,发动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全员参与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工作,党组专门研部署,分管领导主抓落实,责任分解到科室、到人,确保指标要求落到实处。 

  2.指标体系不断优化。六年来,指标体系从200个考核点,逐步优化完善为165个、124个、88个、54个考核点,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一是对接了法治政府建设纲要,为贯彻中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指标体系全面突出了财政业务管理规范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二是对接了财政重点工作任务,突出了厅党组重点工作要求,对重点工作不达标地区实行一票否决,充分体现了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的专业性、权威性;三是对接了财政业务管理要求,强调结果导向和痕迹化管理,全面融合了财政预算、债务、国库、基层、资产、政府采购、投资基金、绩效监督等业务管理,真正达到了财政业务与法治建设的无缝对接。 

  3.督查考核更加有力。法治财政标准化督查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专业评价、网上调查、动态督查、“飞行例检”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多层次、多角度的督查考核方式,同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坚持“法规扣分,预算扣钱”有效促进了法治财政建设各项要求的落实。 

  截至目前,共有35个市县财政局被确定为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示范点,为2020年基本实现法治财政建设目标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领先规范信息公开标准化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涉及业务范围广、职能处室多、矛盾风险集中的特点,我厅组织对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法律风险点进行梳理排查,并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集体论证,研究制定了《依申请公开标准化管理办法》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并形成22个格式文本,自2015年5月1日起在全省财政系统推行,依申请信息标准化管理工作被财政部在全国财政系统推广。 

  一是完善内部流程。实行财政部门办公室统一受理和答复、业务处(科)室提出答复意见、法制机构法律审核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处理机制。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痕迹管理,明确记录当事人的申请时间,保留申请人邮寄的信封等资料,申请人提出变更的,要求其提供书面意见。 

  二是规范答复文书。使用统一的财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格式文书,所有文书由办公室按年度统一编号,并加盖财政部门印章或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和通知均采取书面形式,并在法定时限内送达申请人。 

  三是坚持积极沟通。强化服务理念,业务处(科)室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尊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要求,做好有关法规和政策解释工作。同时加强与其他主管部门的横向联系,及时掌握舆情动态。 

  今年我们又上线了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信息系统,将相关答复流程和格式文本嵌入办公自动化,有效固化了信息公开答复行为,保证信息公开答复的依法及时做出,实现信息化管理,使权力运行更加透明规范,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 

  三、争先探索规范性文件管理标准化 

  我厅在2005年即制定了《江苏省财政厅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历经多次修改完善,在实践中摸索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规范性文件管理经验,保证了财政管理依据的合法有效。 2015年,我厅被省政府确定为江苏省“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单位,以此为契机,我厅全面总结规范性文件管理经验,研究拟定了《财政规范性文件标准化管理规范》,对我省财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合法性审查标准实行标准化管理。 

  一是实行计划管理。我厅规范性文件统一编“苏财规”文号,每年年初编制和印发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紧扣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主线,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度设计。 

  二是强化信息化管理。在厅办公自动化系统中增设“规范性文件发文”模块,将规范性文件管理流程嵌入办公自动化系统,将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公开征求意见、制定说明、法律审核、集体讨论、主要领导签发、实施日期确定、按时备案等必备要素在系统中予以固化设置,保证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完整,确保有件必审、有件必备。我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及时率、规范率、报备率均实现100%。 

  三是实现全程跟踪。对规范性文件计划执行情况实施跟踪登记,将列入年度计划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报备以及审核、报备是否及时、材料是否完整等情况登记在册,实行季度通报,各单位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落实情况纳入厅机关年度绩效管理考评。同时,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列入法治财政标准化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市县财政部门的考核力度。 

  四是动态清理评估。坚持对规范性文件每年一清理,全面梳理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实现动态调整。认真组织规范性文件点评活动,从全省财政系统报送的一百二十余件规范性文件中,选取有代表性的文件进行集中点评,通过制发单位自评、专家重点点评和各单位相互点评的方式,发现总结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高全省财政系统规范性文件管理能力。 

  自2009年以来,我厅共制发规范性文件269件,经全面清理,2016年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14件,所有文件均通过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无一违法违规,从源头保障了财政管理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居先强化涉法涉诉管理标准化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涉法涉诉事务管理,提高依法办案能力,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我厅积极推进财政涉法涉诉标准化管理。 

  一是制定了《江苏省财政涉法涉诉事务管理办法》。突出财政涉法涉诉的重点风险领域,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明确涉法涉诉责任主体,规范涉法涉诉案件办理流程,固化时间节点,促进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依法妥善处理。《办法》明确,各业务处(科)室承担相关涉法涉诉行政行为的主体责任,法制机构负责涉法涉诉事务的协调和合法性审查工作,一方面明确了职责分工和职能定位,另一方面强化了业务处(科)室的涉法涉诉风险意识。《办法》另附5张流程图,进一步理顺了涉法涉诉内部管理机制,规范了办理程序。 

  二是创新实践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关于“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总体要求,我厅通过购买服务,实施合同管理,探索建立了指导律师、值班律师和驻点律师三位一体,全过程、多层次、动态式、立体化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在政策法规处设置全厅值班律师,实施全过程法律服务,在涉法涉诉高风险领域设置驻点律师,动态防范法律风险,同时辅以指导律师团队的智库支撑,及时提供决策法律参考,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了法律顾问“顾在过程中,问在风险点”的关键作用。 

  涉法涉诉标准化管理的全面推进,有效规范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办理,最大限度降低了法律风险。“六五”以来,我厅共办理复议、应诉案件92件,无一败诉,切实实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办理效果。 

  五、优先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标准化 

  我厅紧密结合财税体制改革实际,全面梳理财政行政权力,严格执行各项清单编制和公开工作,着力开展专项资金管理和收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切实落实了“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总体要求。 

  一是推进权力清单标准化。经全面梳理,我厅最终确定50项行政处罚、4项行政许可、2项行政确认和1项行政裁决纳入我厅行政权力清单,全部向社会公开。国务院历次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也全部承接落实到位,取消事项全部取消,下放事项实行属地管理,严格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法无授权不可为”。同时积极落实省政府“两单衔接”工作,组织全省财政系统对行政权力名称、类型、依据进行全面梳理,推进省市县三级权力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是建立省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根据新《预算法》要求,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门别类作进一步清理规范。清理整合后,列入2015、2016年度预算的省级专项资金分别为203项和152项,实现了每年压减1/3左右的目标。 

  三是建立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公布保留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36项,政府性基金项目24项。凡未列入目录的收费和基金项目一律停止执行,持续开展收费清理工作。对小微企业实施收费基金优惠政策。此项优惠政策的实施,涉及全省约80万户小微企业,共减负40亿元。 

  四是落实“双随机、双公示”。落实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双随机”抽查机制,会同厅相关处室组织编制并公布了《省财政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工作,制定了《江苏省财政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双公示”工作系统已正式上线运行,所录入信息将直接公开在我厅外网。 

  六、唱先培育法治宣传教育标准化 

  厅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宣传工作,着力完善普法工作机制,重视普法队伍建设,使得法治宣传工作在全厅全系统形成了领导部署、齐抓共管、执行顺畅的良好格局。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努力做到长期有规划、年度有计划。根据财政部、省委省政府五年普法规划,研究制订全省财政系统普法五年规划,明确普法宣传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等。同时,根据财政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每年分层次研究制定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财政宣传月活动计划,进一步明确年度普法任务、项目内容、实施办法、具体措施。 

  二是放大品牌效应。充分利用“财政宣传月”这一我省特有的法治宣传品牌,省市县乡四级联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加大面向社会普法力度。据不完全统计,“六五”以来,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宣传月期间共开展系列送法活动近900场,召开各类座谈会200余次,发放政策宣传材料近60万份,组织广场文艺演出50余场。 

  三是拓展宣传阵地。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为网络等宣传载体,向社会广泛宣传财政法律知识及财政惠民政策,2015年7月和11月,我厅政策法规处先后接受了《人民日报》、《中国财政报》等中央主流媒体的新闻采访,系统介绍了我厅“两依”工作成效。同时利用“12.4”宪法宣传日等契机,宣传介绍财政法律法规。在全省“两会”期间,我厅创新编写《政府预算解读》,以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方式解读政府预算和财税改革,获得了两会代表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四是提升教育实效。多层次开展法治教育培训,每年定期组织党组中心组学法,每年举办全省财政政策法规业务专题培训班,严格执行任职前法律考核制度,不定期开展依法行政测试,有效提升了财政干部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水平。 

    “两依”示范点建设在我省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法治财政目标的实现仍任重道远。回顾几年来的法治实践,主要有以下四点体会: 

  第一,领导重视是关键。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是一项全局性工作,有赖于各级财政部门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只有领导率先垂范,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施决策、管理,才能改变法制机构孤军奋战的现状,带动全体财政干部践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要求,营造法治建设的良好环境,形成持续健康发展的法治生态。 

  第二,围绕中心是灵魂。法治是公共财政的基础,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应有之义,但如果仅就法治谈法治,法治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加强法治财政建设必须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财政管理实际,彻底破解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与财政业务工作“两张皮”的问题,将法治理念融入财政管理各个环节,才能充分发挥法治财政建设的效能,更好地服务于财政改革发展。 

  第三,程序管理是保障。财政部门需要科学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就必须高度重视财政制度建设,因而需要探索建立一系列行之有效、可操作性强的法治财政制度体系,系统规范地提升财政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为财政管理提供明确具体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真正做到以法律管理,按程序办事,有效提升财政部门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工作效能,提升财政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第四,防范风险是重点。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既是加强内部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是防范法律风险的现实需要,对当前社会关注度高、涉法涉诉风险较大财政重点领域,更要下大力气研究,切实依法规范。尤其是近年来政府采购、财政信息公开领域的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急剧上升,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一是要通过各项标准化建设,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依法依规推动财政业务;二是要针对财政业务过程中暴露出的典型问题,积极思考,妥善应对,在具体法律制度仍不完善的情况下,有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等柔性执法方式,钝化矛盾,化解纠纷;三是完善多层次法律保障机制,多元应对法律风险。 

  我厅将以此次督查评估为契机,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做大做优法治财政标准化品牌,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让法治成为江苏财政的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