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刘根生:反腐没有例外 国企必须覆盖

17.08.2015  12:26

  江苏省检察院官方网站近日通报:经江苏省检察院指定管辖,南京市检察院依法对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副厅级) 王德善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此前,因涉嫌受贿罪,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正处级)杨廷华、省新世纪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正处级) 李晗,被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

  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坚持从严治党,国有企业不能例外。去年,全国范围内超过150名国企高管人员被查或受审。今年,国企反腐节奏又明显加快。3月,至少有15名央企和地方国企高管被查。4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了24名国企高管违法违纪消息。其中,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陆海军、天津物产集团原董事长王志忠被“双开”。在江苏,国企反腐也在不断加码,王德善等案就是新例。这都表明,“反腐没有例外,国企必须覆盖”绝非说说而已。

  从中央巡视组反馈情况看,国企高管腐败涉案金额往往特别巨大。一些大型国企高管或利用职务之便,在企业重组改制、投资并购、产权转让、招投标、物资采购等环节营私舞弊,收受贿赂,或通过定向关联交易,为本人和亲属及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个人捞一千万,国家损失几个亿”,是国企腐败普遍现象。国企腐败造成了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秩序,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和人民群众利益,坚持从严治党,必须以刮骨疗毒精神落实“反腐没有例外,国企必须覆盖”要求,推动国企反腐走向深入。

  卖官鬻爵带坏队伍,失职渎职搞垮企业,官商勾结利益输送……国企腐败能得逞,又往往和“一把手”“一手遮天”分不开。其结果,企业遭殃,也毁了自己。“一手遮天”滥用权警示我们,落实“反腐没有例外,国企必须覆盖”要求,更需要制度保证。比如建立有限权力制度,控制“一把手”个人决定事项范围,扩大董事会重大事项决定权;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把权力彻底置于阳光下。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出资人制度,按照“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原则推进任期制和聘任制,建立忠诚于出资人的职业化管理和经营队伍,更需要持续发力。

  国企改革发展与反腐倡廉看似分属两个范畴,实则紧密相连,要真正释放国企活力,就必须净化企业发展生态,杜绝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腐败现象。党委(党组)及其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意识,不折不扣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企业发展并驾齐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负起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始终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国企腐败。

  国企高管直接与资金、资源、资产配置接触,“当官就不要发财”对国企领导人无疑是个更严峻考验。所有国企领导干部务必须臾不忘“忠诚、干净、担当”,守住政治生命线和纪律底线,守望好国有资产这片绿油油的麦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