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嫖宿幼女罪拟取消 贪贿可终身监禁

25.08.2015  19:40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4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会议继续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等,审议了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等。

  刑法修正案(九)六大看点

  看点1 取消嫖宿幼女罪

  三审稿删去现行刑法中的嫖宿幼女罪,对此类行为一律适用刑法中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表示,嫖宿幼女罪是1997年修订刑法时增加的有针对性保护幼女的规定。考虑到近年来这方面的违法犯罪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执法环节也存在一些问题,建议取消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嫖宿幼女罪,对这类行为可以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不再作出专门规定。

  据介绍,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7月6日在中国人大网站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后,许多意见认为应当取消现行刑法中的嫖宿幼女罪。在当前情况下,取消嫖宿幼女罪有利于对幼女的统一保护,也能体现出对幼女特殊保护的立法精神。

  看点2 重特大贪污受贿可采取终身监禁

  三审稿增加规定,人民法院可依据犯罪情节等,对重大特大贪污受贿犯罪分子采取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律委员会认为,对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特别是其中本应当判处死刑的,根据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依法减刑为无期徒刑后,采取终身监禁的措施,有利于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在司法实践中出现这类罪犯通过减刑等途径服刑期过短的情形,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看点3 未增设“袭警罪

  草案在妨害公务罪中将袭警行为明确列举,规定袭警行为将依照妨害公务罪规定从重处罚。增加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据知,草案未增设“袭警罪”,但将袭警行为明确列举出来,作为妨害公务罪的从重条款,旨在敦促实践中对此类情形的处置。

  看点4 虚假诉讼最高可判七年徒刑

  虚假诉讼一般指诉讼参加人恶意串通,虚构民事法律关系或事实,经符合程序的诉讼形式,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从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三审稿对虚假诉讼罪加设一档刑罚,规定其中“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审稿还规定了虚假诉讼的单位犯罪,即不仅个人,单位也同样可能被法院认定犯有虚假诉讼罪。此时,不仅单位要被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同样要依照上述规定受罚。

  看点5 “毒驾”暂未入刑

  在“醉驾”已经被列入危险驾驶罪的前提下,有人提出,“毒驾”的危害性不下于“醉驾”,且其隐蔽性可能引发更大问题,应给予相应法律措置。对此,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则反馈,“毒驾”入刑有技术难度。200余种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难以全部入刑,多数也做不到快速检测,执法将面临技术难题。

  在上述意见基础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对“毒驾”入刑各方面认识尚不一致,目前能采用的仍是依法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强制隔离戒毒等措施,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其交通肇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相应刑事责任。

  看点6 绑架“撕票”处无期或死刑

  三审稿规定:犯绑架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的,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审稿第十四条对绑架罪作了修改,规定,犯绑架罪,“故意伤害、杀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但有人提出,对于犯绑架罪,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无论是否得逞,是否造成重伤、死亡的后果,都应当严厉惩处,以切实保护公民生命安全,因此三审稿作上述修改,加重了处罚。

  大气污染法三审删除地方政府机动车限行授权条款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修订草案第三次提交审议。修订草案的前两次审议稿中都规定了地方政府对机动车实施限行的授权条款,三审稿中一个很大的修改就是将机动车限行的授权条款删除。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宝树介绍,有些常委会委员、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限制机动车通行涉及公民财产权的行使,应当慎重;解决机动车大气污染问题,宜通过提高燃油质量、提高用车成本等方式解决。目前虽然有一些地方限制机动车通行,但是范围限于城市区域,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机动车通行,范围太大,会影响流通,分割统一市场。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考虑到限制机动车通行的社会成本高,群众反响大,可以不在本法中普遍授权实施,由地方根据具体情况在其权限范围内规定。因此,删去了这一条款。”孙宝树说。

  大气法其他亮点

  凡实名举报,须反馈结果

  草案新增加规定,对实名举报排污的公众,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

  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草案要求,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深度解析

  设立18年的嫖宿幼女罪为何拟取消

  在设立嫖宿幼女罪之前,对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性犯罪行为,不论是否“嫖宿”,一律按强奸论处。上世纪90年代严打卖淫嫖娼时,司法机关发现有幼女涉及其中,有的卖淫组织者还故意隐瞒幼女年龄,不少嫖客便借此声称不知道对方是幼女,以图逃避强奸罪的处罚。为了更严厉打击这种犯罪行为,1997年修改的刑法中增加了嫖宿幼女罪。从法定刑来看,嫖宿幼女罪的起点是5年,比强奸罪的起点3年要重。

  虽然初衷是加大对幼女的保护,但嫖宿幼女罪在司法实践中受到诸多质疑。

  “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只要是幼女,明明有强迫,还是定了嫖宿幼女罪的现象。相比强奸,‘嫖宿’首先给人的感觉就变了。而且这个罪没有从重处罚的规定,没有死刑。”法律专家顾永忠说,“被害人家属不满,社会各界也质疑。”除了法律本身的问题,“嫖宿”一词可能给幼女带来的“污名化”也被广泛诟病。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建议取消嫖宿幼女罪,对这类行为可以适用刑法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不再作出专门规定。

  劳东燕教授建议,加强保护幼女,可以把嫖宿幼女罪归并到奸淫幼女罪条款中,并独立单列放在强奸罪外,才更能强化幼女保护的价值取向。

  新华社

  死缓贪腐犯无法减刑,将“坐穿牢底

  像谷俊山这样的巨贪,今后可能难以再通过死缓、无期、减刑的方式接受刑事惩罚。等待他们的结局,将是老死在监狱。

  8月24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新闻极客》从全国人大方面获得的文件显示,草案新增规定:对重特大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终身监禁。

  “就是把牢底坐穿。”参与立法工作的人士告诉记者,增加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解决有些贪污、受贿罪犯通过各种途径减刑、假释,服刑期过短的实际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在贪腐犯罪中引入“终身监禁”,并不是中国的刑罚体系中新增了一种刑罚,而是在十八大以来反腐力度空前和慎用死刑的双重背景下,启动了以贪腐犯罪作为突破口的终身监禁措施。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分析,“通俗地说,原来的无期徒刑总归有一天是能出来的,终身监禁就是不可能出来,没有任何机会了。关到死。

  上述立法机关人士特别指出,新增规定的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不是一个新的刑罚种类。“可以理解为死刑缓期执行中的一个特殊规定。

  他解释说:“它的适用对象也很窄,只针对贪污受贿罪犯。对他们判处终身监禁的前提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终身监禁的概念就是“把牢底坐穿”。

  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发生过一些案例,利用人脉或者钱权交易,得到了过多的减刑。这与人民群众对“严惩贪腐犯罪”的期待有差距。

  其他审议

  共和国勋章拟为国家最高荣誉

  由国家主席授予,可授予外国人,勋章可以继承

  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明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国家最高荣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奖章,颁发证书。草案规定,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与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可以授予国家勋章。

  草案提出,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其获得者终身享有。获得者去世的,其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及证书由继承人继承;没有继承人的,可以由国家收存。

  作弊考生拟停考1年至3年

  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明确对考生作弊可以取消考试成绩、停止参加考试1年至3年。

  草案指出,举办国家教育考试,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医院发现家暴 不举报或将担责

  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若发现家庭暴力情况却不及时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给予处分。

  受家暴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暴法草案还在借鉴国外民事保护令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草案明确,当事人在遭受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一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当事人若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亲自申请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