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刑期被算错了么?” 靖江检察官帮服刑犯找回7天自由

13.10.2017  10:17

  检察官察微析疑,帮助服刑犯人找回7天的自由。2017年9月22日,老褚走出了靖江市看守所大门,提前获得了自由。

  8月3日,驻所检察官在正常巡视的时候,收到一张在押人员老褚的申诉纸条,上面写着:“报告!检察官,我想请您看下我的刑期是不是被算错了。

  收到申诉后,检察官立即找老褚谈话。通过询问,驻所检察官了解到老褚曾因涉嫌盗窃罪被扬州市看守所羁押,而该犯罪事实虽然已被该市法院判决认定,但老褚在扬州市看守所被羁押的时间却未计算入刑期。当询问到老褚当时被羁押在哪个看守所、羁押了几天时,老褚却表示时间太久,已经不记得了。

  约谈结束后,驻所检察官认真翻阅了老褚盗窃案的卷宗材料,发现卷宗内并无任何可以证实该犯在扬州曾被羁押的材料,而该案判决仅剩3天就要生效。面对这一情况,检察官通过电话请扬州市看守所驻所检察室协助查询是否有褚某某的关押记录。当老褚曾被羁押在扬州的情况得到确认后,为了在判决生效前将该案办结,驻所检察官第二天一早驱车前往扬州市看守所调取了入所登记表、拘留证、释放通知书等材料。所取证据显示,老褚于2017年2月10日至16日的7天时间,被羁押于扬州市看守所,与该犯反映的情况一致。

  8月4日,检察官依法制作了检察建议书,将调取的证据材料一起送达法院,要求纠正相关刑期计算问题。8月7日,就在判决即将生效的最后一天,法院采纳了纠正意见,下发了减少7天刑期的裁定书。(通讯员 黄滔 陈佩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