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检察院对一名刑事案件被害人提供国家司法救助

06.12.2016  22:03

  11月25日,宜兴检察院对一名刑事案件被害人提供救助,向被害人家属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扎实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2015年11月,犯罪嫌疑人王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搭载被害人马某,在行驶至宜兴市氿滨路与金三角车站路口南段路段时,与停靠在路边的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马某重伤,犯罪嫌疑人王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马某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其家属花去医药费90多万元,且大部分为借款,而犯罪嫌疑人王某家境比较困难,无力偿付马某的治疗费用。 

  2016年9月,该案移送宜兴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了解被害人马某的情况后,及时和控申科联系,被害人家属向该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经审查,被害人马某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救助条件。于是该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审批程序,从接到救助申请起,仅用2天时间就将手续办好,把2万元救助金送到家属手中,其家属非常感谢检察机关提供的救助。 

    今年以来,宜兴检察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起,发放救助金6万元,让被害人和其亲属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