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试点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

19.07.2023  10:28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会同区司法局制定《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对案件范围和适用标准进行具体规定,确保所有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法律帮助全覆盖。

办法》规定除了“法定通知辩护范围”外,将“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本人或者同案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案件重大复杂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三类案件,确定为“扩大通知辩护范围”。同时以“法律帮助”条款兜底,对“没有委托辩护人,也不属于通知辩护情形的,通知区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办法》明确了通知辩护的运用标准、为律师移送案件电子卷宗时间,与法律援助中心协作流程、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以及犯罪嫌疑人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等问题的处理原则。

为了开展好试点工作,江宁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将加强协作配合,健全联席会议、定期会商通报,共享重要业务数据等协作机制;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定期组织检律同堂培训、专题研讨,提升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