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九"下月实施 冒用他人驾驶证将受刑罚

31.10.2015  16:22

  中国江苏网10月30日讯 昨从交警部门获悉,下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实施,其中一些内容与日常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息息相关。比如在驾驶证方面,就有好几种违法行为将构成犯罪。

  据了解,有6种涉及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在11月1日之后会构成犯罪,包括:伪造驾驶证的;变造驾驶证的;买卖驾驶证的;使用伪造驾驶证,情节严重的;使用变造驾驶证,情节严重的;使用盗用他人驾驶证,情节严重的。据了解,无锡交警部门在日常检查中曾发现使用假驾驶证等违法行为,本报也报道过一些驾驶人冒用亲属甚至长相相似的朋友、老板等人信息的事情,如果这些事发生在11月1日以后,这些驾驶人就不只是被拘留几天这么简单了。

  目前,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为,主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罚,最高五千元罚款、十五日拘留。“刑九”实施后,将上升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同时,对于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高五千元罚款、十五日拘留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买卖机动车驾驶证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另外,盗用他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从交警部门获悉,继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等行为入刑后,“刑九”又将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载客、严重超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并且规定对这些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按照危险驾驶罪论处,进一步惩治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驾驶行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任蓉蓉)

编辑: 莫小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