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切实做好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19.05.2016  09:50

  目前是候鸟大规模迁徙和集群活动的季节,也是乱捕滥猎滥食和非法经营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等案件与野生动物疫病的高发期。为加强2016年春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和疫病防控工作,如东县加大保护宣传力度,坚决打击乱捕滥猎滥食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切实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力度做好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一、大力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集群活动的监测巡护。加强对候鸟等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区、越冬地、繁殖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和其他野生动物集群活动区开展野外巡护和看守,完善责任制度,严防乱捕滥猎和损毁野生动物栖息地等违法活动,尤其要严防使用网捕、毒药等恶劣手段乱捕滥猎候鸟和其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对迁飞候鸟等野生动物的人为干扰,确保野生动物集群活动的安全,为野生动物提供良好的生息繁衍环境。
  二、严格鸟类等野生动物猎捕、经营利用管理。根据当前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形势,为多环节遏制乱捕滥猎滥食鸟类等野生动物现象,在2016年春季候鸟迁徙完成前,加强对野生动物猎捕和经营利用的管理和监督。一是除科学研究、保障航空安全、疫源疫病防控等特殊情形外,对猎捕候鸟一律不予行政许可。二是主动协调公安、工商、海关、边防、运输等部门,对辖区内鸟类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餐饮饭店、花鸟市场、药用野生动物原料材料集散地和其他野生动物及产品经营利用较为集中的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对非法经营利用或走私野生动物及产品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彻底打断盗猎、走私、非法经营利用的牟利链条,为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开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和个人清理活动,依法严厉查处野生动物非法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活动,特别是重点非法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活动。对依法批准的人工饲养繁殖鸟类等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严格审核繁育单位的合法手续和繁殖的野生动物来源,严格审核野生动物的年度繁育数量,不得向未依法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出售鸟类活体或超越生产能力出售鸟类等野生动物或其产品,严防非法来源野生动物通过驯养繁殖单位流入市场。
  三、切实强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在调查、掌握重点疫源鸟类等野生动物分布和春季候鸟迁徙种群停歇变化的基础上,及时调整重点监测区域布局,加密监测巡查线路,细化落实一线监测人员的岗位职责,增加对野生动物活动区域尤其是湿地、公园等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高风险区的巡护力量,确保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发现、第一现场处置,及时消除疫病传播隐患;要时刻保持高度戒备状态,做好信息日报告和节假日应急值守工作,确保监测防控信息和指令及时上传下达;要积极探索野生动物疫病主动监测预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科技支撑机构开展野生鸟类样品采集和检测,掌握种群带毒状况,科学评判野生鸟类传播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为防控野生动物疫病传播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对驯养繁殖场所特别是野生鸟类驯养繁殖单位的监测和隐患排查,指导落实消毒、免疫等卫生防疫措施;要积极做好活体鸟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隐患排查,努力切断野生动物疫病传播途径。
  四、积极开展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赢得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理解和支持,各地要把握时机,认真筹划,以“保护野生动植物,维护生物多样性”为主题,共同为野生动物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请各地对本区域开展的“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宣传活动的文字、图片及影像等宣传材料进行认真整理,并及时书面报送。此外,各地还要利用“爱鸟周”、“野生动物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鼓励和支持利用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防控宣传,提高公众保护和疫病防范意识,主动抵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非法行为;要设立并公布野生动物保护监督举报和野生动物异常情况报告电话,健全举报处理联动机制,争取广大公众支持参与保护工作,营造全社会爱鸟护鸟的氛围;要引导观鸟爱好者和团体科学合法地开展观鸟活动,不进入候鸟迁飞地、停歇地和越冬地的核心地带观鸟,不惊扰鸟类的栖息活动,并自觉维护鸟类栖息环境,举报猎捕鸟类等违法活动;鼓励民间保护团体、志愿者有组织地参与野外巡护、候鸟观测等工作,壮大保护力量,形成多方参与、共同保护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