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重视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 规范信访工作

28.07.2016  16:39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理等要求,转变一些群众 “信访不信法”观念,引导信访群众按照法定途径和程序,依法理性反映诉求,建立信访工作“诉访分离、分类处理”的工作机制,即:在信访事项受理阶段,厘清信访与诉讼的界限,将涉诉事项从普通信访中剥离出去,无论是司法部门结案后再上访的,还是新上访事项,都应当由司法途径解决问题的,交司法部门受理;剥离涉诉事项后的信访投诉请求要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理。

  我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专题部署会要求,按照既定工作方案有序组织推进,统一思想认识,抓住关键环节,完善配套措施,加强组织协调。在对照财政部《目录》的基础上,经对信访人向我厅反映的问题和解决途径进行分类梳理,修订完善了《江苏省财政厅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主要法定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清单目录》http://www.jscz.gov.cn/pub/jscz/xxgk/gkml/201607/t20160719_99644.html,明确了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含义,判断法定途径的四条标准,以及申诉求决、揭发控告、信息公开、财政业务四类问题的法定途径及法律依据,从而规范我厅信访工作,更好地为广大信访群众服务提供保障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