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取消出租车公司暴利模式利于效率与公平
中新江苏网南京1月6日电(钱兆成)据媒体报道,1月4日,2015年首个工作日,上班高峰期,沈阳千余台出租车集体不拉活了。沈阳及时化解处置了这起群体事件,挑头的组织者被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面对动辄而来的出租车停运事件,笔者自然不会肯定这种绑架公众利益的做法,然而,公平和效率是市场经济的两个基本特点。出租车行业之中存在的问题令人不吐不快,譬如出租车公司的食利性最为出租车司机们诟病。出租车公司掌握着一种准入机制,即出租车特许经营权。出租车公司以此食利,却让司机自行出资购车,承担全部运营费用。
我们可以很清晰地看到,现有的机制里含有太多的不公平。在这种背景机制下,停运事件不断发生。局部的利益补偿只是缓兵之计,政府如果真的决心去除病根,恐怕还是得从行业管制政策上入手。
要使得出租车行业既公平又有效率,就需要合理管制。当然管制是必不可少的,但除此之外的重点应当是如何合理地维护公平,增进效率。
出租车经营流动分散,一对一。单兵作战,载客送客完全取决于司机的努力。经营效益的好坏,服务质量的高低,最为关键甚至唯一的决定因素是司机。由此,笔者以为,市场准人的相关条件应当涉及司机的身心健康、有一定年限的驾驶经验、熟悉城市道路、道德品质良好等。
而反观目前的限定条件,不是针对这些关乎消费者切身利益的问题,而是区分公司与个体的市场准入限制,显然有失偏颇。
另一方面,出租车行业不像电信、电力、铁路一样具有自然垄断性。而是一个可充分竞争的行业。每辆出租车实际上就是一个独立的经营单位,司机的工作独立性很强。
从此意义上说,出租车公司作为出租车营运的外在因素,在目前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条件下,并不一定要介入到每辆车的经营上来。公司完全可以在服务上做文章,譬如代办执照、代缴年费等。
出租车个体化也应该是国企改革的印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国企改革的深入,很多以前具有行政垄断特性的行业勇敢地迎接挑战,进入了公平竞争的市场。充分自由的开放竞争有利于搞活整个行业,也有利于增强行业的整体抵力。
出租车公司的改革也是一种大趋势,如果公司与个体之间的权利差别越来越大而得不到解决,为社会各界所诟病实属必然。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