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别人家“闲置房” 耍小聪明被判拘役

26.08.2015  19:23

  新华报业网讯  把别人家的闲置房当作自家的“摇钱树”,公然将其出租牟利,结果东窗事发。苏州市吴江区法院今日通报这则案例,被告人赵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赵某大学毕业后,从老家湖南来到吴江工作。有一天,他与同事聊天时得知,同事所住的幸福里小区有一套房子已经空关了七八年,一直没有人来住。赵某心生一计,想把这套房子租出去赚点租金。他找来一名开锁的师傅,谎称钥匙丢失,让师傅把门锁打开,并换上了新锁。

  当时,他注意到房门口贴着一张水费催缴通知单,由此得知房东姓徐。随后,他在网上发布招租信息,说自己是房东徐先生的朋友,徐先生委托他把房子租掉。2014年7月,顾女士看到招租信息,就与赵某联系,双方谈妥了租金,签订了租房协议,约定租期两年,顾女士分两次给了赵某租金12000元。

  2015年1月,房东徐先生接到了供电局打来的电话,告诉他幸福里小区房子已经拖欠了700多元的电费,如果再不交就要停电了。徐先生接到电话后感觉不对,因为这套房子他已经买了近十年的时间了,一直空着没有去住过,怎会产生700多元的电费?由于徐先生人在外地,他就让供电局把电停掉再说。

  过了几天,供电局的人又打给徐先生电话,说房子里面住了人,没有办法停电。徐先生感到事情蹊跷,当晚就请亲戚过去看看,发现里面确实有人居住,而且被分隔了好多间。从租客的口中得知,这套房子是从赵某手里租的,但他根本就不认识赵某,于是就报了警。警方很快就找到了赵某,赵某对冒充房主出租房子的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人赵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经赔偿了徐先生、顾女士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通讯员  庾向荣  顾军红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孟旭

编辑: 金勇、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