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出新规 集中式商业获批的分隔空间可办产权

23.10.2015  15:10

  除土地合同另有约定外,“集中式商业”可按批准的分隔空间办理销售及产权登记。昨日,东南快报记者获悉,福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城乡规划局《关于福州市集中式商业规划审批意见》的通知。目前,该规划审批意见已经开始实施。

  意见指出,土地合同(或规划设计条件函)中明确要求设置集中式商业,未具体明确商业分隔比例、形式的项目,主要对建筑地面一层的商业分隔形式进行控制。其中,地面一层商业面积的50%以上(含50%)应按无分隔、通透式商业空间设计;单层单块建筑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的无分隔、通透式商业,均可计入集中式商业指标;一层其余50%以下商业面积确需分隔的,须按下列规定执行:

  沿城市主要干道(道路宽度不小于25米)的商业空间,分隔后底层单块商业沿主要干道面宽应不小于15米。非沿城市主要干道的商业形态,分隔后底层单块商业沿街面宽应不小于4米。

  据悉,50%以下可分隔的商业面积,是指扣除公摊面积后的净面积。意见还要求,集中式商业沿街面宜采用落地玻璃橱窗形式,商业配套空调等应结合立面统一或隐蔽设置。

  意见明确,土地合同中未明确要求设置“集中式商业”的其他项目,其分隔(割)形式及要求参照上述要求实施。意见还就地下商业分隔空间作了要求,其地下商业面积的50%以上(含50%)应按无分隔、通透式商业空间设计,其余地下商业面积分隔形式不限。

  根据规定,在本意见施行后,整个宗地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将适用该意见;对于本意见施行前已公告出让的项目,预售审批情况由市房屋登记中心出具情况说明。

  (东南快报记者许才芳齐榕)

  原标题:榕出新规集中式商业获批的分隔空间可办产权

  稿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获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