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意见措施—我委调研成果和对策建议被充分采纳

08.12.2016  12:08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促进企业降本减负,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省政府于12月6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意见》围绕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用能成本和物流成本、引导企业内部挖潜等七个方面提出了21条政策措施。其中,在降低物流成本方面明确了一系列操作性强、含金量高的新举措,明确提出实施货车与船舶通行优惠政策,对江苏省籍货车将通行费优惠幅度从2%提高到10%,船舶过闸费分别在现有征收标准上给予20%、10%的优惠,对集装箱货运船舶过交通船闸、水利船闸免收过闸费。初步估算,公路和水路通行优惠政策一年将为企业减少物流成本约9.8亿元。

  今年以来,我委高度重视物流业降本增效工作,将其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的一个重要方面认真开展调研。年初我委启动“降低江苏物流成本”专题研究,由分管主任牵头、委经贸处负责,围绕公路运输、内河航运、城乡配送、信息平台等物流业重点领域,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征求意见等形式,与50余家重点物流企业、物流园区及相关行业协会进行了认真研究探讨,全面了解当前我省物流成本总体情况,深入分析制约物流成本降低的主要因素和关键环节,形成了《关于进一步降低我省物流成本的思考和建议》调研报告,研究提出了降低江苏物流成本、提高我省物流效率的具体对策建议。省领导对此调研报告高度重视,石泰峰省长和张敬华副省长均作出了明确的重要批示,对调研报告特别是对策建议给予充分肯定,要求省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采纳。省有关部门迅速抓好贯彻落实,我委报告中提出的“进一步加大货运车辆通行优惠”、“切实降低水路运输收费”等具体建议均在此次省政府《意见》中得到充分体现。

  此次《意见》的出台,将有效缓解物流企业反映较为突出的公路、水路通行费用过高的问题,对于促进我省物流业降本增效、推进物流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委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围绕物流业规划制定、示范园区发展、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扎实做好物流业发展相关工作,联手有关部门积极落实物流业降本增效的各项政策措施,有力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和转型升级。同时,我们将继续关注物流企业反映的税负较高、融资较难、特种车辆报废不合理等问题,积极向国家层面呼吁建议,争取予以尽快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