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委市政府出台经济责任审计整改联合督查办法

20.10.2015  18:53

  为巩固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促进被审计单位问题整改, 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管理,提高效益,结合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相关要求,固化多年来联合督查的有效办法,实现联合督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10月13日,无锡市委、市政府出台《无锡市经济责任审计整改联合督查办法》,这标志着该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制度建设又迈出了重要一步。办法重点突出以下几大特点:
  一是顺应发展需要。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的整改落实。中央、省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在工作指导意见中,也提出要大力推进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督查,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都整改到位。市审计局在市委市政府指导下,会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研究起草该《办法》,提出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的目标要求和措施。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办法》明确,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督查工作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联合督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由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重点单位和重要事项的审计整改督查,指导协调与有关部门的联动整改工作,审议提请有关部门的追责问责事项。
  三是强化协调配合。《办法》明确,审计结束后,被审计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期满后由市审计局进行审计回访。对审计整改不到位的重点单位和重要事项,由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市国资委等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实地联合督查和跟踪督办。通过联合督查,促进被审计单位纠正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提高效益。
  四是明确督查要求。《办法》明确了审计整改联合督查的内容、时间与要求,通过座谈、询问、查询、复制等方法,了解掌握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资料,核查整改的真实性,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都能及时有效地得到整改。对于多部门联合督查未能落实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以及屡审屡犯、整改不到位的被审计单位等,督查结果向市政府汇报,并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范围。
  五是完善问责机制。《办法》明确,对屡审屡犯、拒绝和拖延整改、整改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审计决定、提供虚假资料欺骗督查组,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责任追究,根据情节轻重和承担的责任,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朱一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