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江苏省《收养能力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29.11.2016  01:05

      近日,省民政厅出台了江苏省《收养能力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进一步规范了我省收养能力评估工作,保障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该指标体系将收养人的家庭基本状况、婚姻状况、职业与经济状况、健康状况、品德品行等方面量化为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26个、三级指标36个,为综合评估收养人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提供了依据。

      该指标体系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具有科学性。充分借鉴了国内外收养评估的经验,通过实证调研、数据采集分析、数学分层法等研究方法科学设计收养评估指标项目,确定各项指标权重,明确评估内容和标准分值。二是具有创新性。江苏作为民政部第一批开展收养评估试点的地区,在评估机制建设、评估流程设置等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评估指标的出台为全省的收养评估工作提供了系统全面的评分标准,提高了评估结果的可信度。三是具有可行性。结合我省的经济发展现状,对试点城市已有的收养评估体系开展了政治、社会、经济以及技术方面的可行性分析,对相关的收养登记机关、收养评估机构等部门进行了深入调研,确保了评估指标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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