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出台政府购买公交服务与成本规制办法

30.03.2016  09:37

  为贯彻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促进公交企业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持续提升,昆山市研究制定了《昆山市政府购买公交服务与成本规制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公交企业成本核算,完善公交企业政府补贴机制。2016年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5亿元,有效保障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实施。 

  “办法”规定政府购买公交服务必须坚持五大原则,即: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原则;按照公交企业提供实际服务购买的原则;坚持兼顾市民出行便捷得实惠、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政府财政可承担原则;坚持政府购买公交服务与公交服务质量考核相结合原则;促进公交企业降本增效、提升服务的原则。“办法”对政府购买公交服务补贴补偿总额的内容及标准进行了明确,同时明确了公交规制成本和规制收入的范围与标准,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提供了依据。 

  政府购买公交服务与成本规制实行“按月预拨、年度清算”,由交通部门对公交服务质量等进行日常监督和考核。成本规制补贴每季按年度预算总额的20%预拨,在规制年度内的12月由会计师事务所对公交企业进行1~11月的规制补贴进行预审,按预审应补贴数进行规制补贴补差。次年初,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企业年度规制成本审计报告,交通部门核定规制年度绩效考核得分,财政、国资、交通等相关部门拟定政府购买公交服务补贴补偿总额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与公交企业进行补贴清算。 

  公交成本规制通过合理界定公交企业成本范围,测算、审核和评价公交企业运营状况,促进公交企业进行成本控制、规范营收。规范、透明的成本规制,一方面有利于政府监管,提高补贴补偿资金的利用效率,另一方面有利于督促公交企业加强管理,提升公交服务水平。